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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改革动态(阳江镇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6     浏览次数:     来源:

 

高淳改革动态
 
编者按:近日,阳江镇下发高阳镇发(2015)34号文,试行《阳江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意见》,突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特别重申要求全镇镇村两级所有涉及到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并根据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作以来的实践,制定了体现本地特色、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交易步骤,促使产权意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的有关要求一目了然,既然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效益,又确保了交易的公开、透明。此文,对于全区各镇产权交易中心突出交易重点、规范运作程序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阳江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政发[2014]194号>、<高政发[2014]169号>和<宁委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土地及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研究,特制定并试行阳江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意见。
1、组建交易机构。在“高淳区阳江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镇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依托镇农经办设立“阳江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报送和发布本镇区域内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开展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2、界定交易范围。全镇镇村两级所有涉及到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3、明确交易品种。当前我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集体所有(含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统一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健全交易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5、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转出方、转入方和交易中心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流转交易操作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交易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附件:1、阳江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细则
 2、竞标卡和招标入场券模式
 
 
 
 
 
阳江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细则
 
根据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流程,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交易前
1、受理转让申请。转让方应于确定的交易日之前15天向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提出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在农村产权转让公告中必须明确以下基本内容:⑴转让方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⑵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⑶受让方资格条件;⑷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⑸竞价方式的选择;⑹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2、审核申请资料。农交中心在接收转让方申请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对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资料的审核。
3、发布转让信息。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在“江苏省农村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并同步在农交中心通知公告栏和产权转让方指定的地点张贴纸质相关信息。
4、交纳保证金。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本人身份证,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农交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领取交易保证金收据、入场券1至2张(每张1人次)和竞标卡2张(一张装入招标袋内,一张交现场工作人员),获得参与交易资格。
二、交易中
1、确定交易地点。产权交易现场主要由转让方指定。
2、组织现场交易。交易当天,转让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办公,意向受让方凭入场券进入交易现场。交易过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并现场宣布交易结果。
3、签订交易合同。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现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是否到区公证处公证交易合同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交易后
1、结算交易资金。受让方应当在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交付至农交中心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农交中心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未中标的及时退回保证金。
2、公示交易结果。在“江苏省农村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并同步在农交中心通知公告栏和产权转让方指定的地点张贴纸质相关信息。
3、出具交易鉴证。农交中心在交易行为结束后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产权交易鉴证使用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农交中心印章,手写、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