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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改革的德清密码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农地入市”改革的德清密码

  编者按

  为期三年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已进行两年多了。改革进展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遇到了哪些问题?日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先后深入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德清县和江西省余江县进行了调研采访。本调查为德清篇。

  “三块地”改革调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本报记者 江宜航 赵旭

  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浙江省德清县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牢牢把握“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四条底线,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全国首宗入市和首笔抵押。截止到今年7月底,已累计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31宗855.55亩,成交价款1.88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入市收益1.53亿元,已惠及4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88000余农民,覆盖面达35%;成功承办了两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全国性会议,部分经验做法已被吸纳进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银监会、浙江省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为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明确改革方向

  “这次现场交流会选择在德清召开,是经过广泛调研、慎重考虑决定的。德清试点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在今年4月于浙江省德清县召开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张德霖如是表示。

  在张德霖看来,德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则;在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多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宅基地利用管理方式也总体上符合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

  对此,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总体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德清县明确此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主要是试制度,是为国家修法立法积累实践经验。因此,试点之初,德清就确立了本次“农地入市”改革的主要目标:即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明确了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方向。试点探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二是要坚守改革底线。试点探索必须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

  三是要维护农民权益。试点探索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利益诉求,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得到群众支持。

  四是要坚持循序渐进。试点探索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累经验。

  五是要注重改革协调。试点探索要与农村、户籍、财税、社保、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紧密衔接,注重与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协同性和耦合性,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统筹协调推进,形成改革合力。